关于知青“医保”问题的报告 |
关于“医保”的问题,另报告如下: 一,现行的社会“医保”到退休时的政策是: 15年“国有”工龄+15年以上至退休年龄止自费交纳额(每年的自交费金额:按当年全市平均工资额比例提计+管理费组成;如2007年是合每月交纳189.9元,每年的代理服务费是120元。)=“医保”交费额。 这就出现以下问题: 1,集体、个体、无业时期没有“国有”工龄,15年自交费年限以外还要多加年限交纳。 2,计费数额每月189.9元(2007年)远比现在职单位交纳都高。 “国营”与“集体”、“个体”的分别对待不公平;这就使许多知青都被排斥,大批人无以“医保”。 二,为此,建议以下,作为提案草案: 1,凡当过知青的原昆明市(和知青户口所在各地州县范围)城镇户口人员,不分国营、集体、个体,不分年龄,一视同仁地均按已有15年“国有”工龄计,由个人补办参加“医保”的手续;15年以外由个人交纳至退休。 2,已到(或超过)退休年龄的、其中另外15年应补缴费额,原则仍按原文件执行,由个人补交;可制定具体细目。 3,补交费额的计算应按现(在职)单位交纳的标准计算(现“社会灵活就业交纳”比“单位交纳”高出许多)。
云青 2008年1月 于昆明
|
<返回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