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知青“医保”问题的报告

 

关于“医保”的问题,另报告如下:

一,现行的社会“医保”到退休时的政策是:

15年“国有”工龄+15年以上至退休年龄止自费交纳额(每年的自交费金额:按当年全市平均工资额比例提计+管理费组成;如2007年是合每月交纳189.9元,每年的代理服务费是120元。)=“医保”交费额。

这就出现以下问题:

1,集体、个体、无业时期没有“国有”工龄,15年自交费年限以外还要多加年限交纳。

2,计费数额每月189.9元(2007年)远比现在职单位交纳都高。

“国营”与“集体”、“个体”的分别对待不公平;这就使许多知青都被排斥,大批人无以“医保”。

二,为此,建议以下,作为提案草案

1,凡当过知青的原昆明市(和知青户口所在各地州县范围)城镇户口人员,不分国营、集体、个体,不分年龄,一视同仁地均按已有15年“国有”工龄计,由个人补办参加“保”的手续;15年以外由个人交纳至退休。

2,已到(或超过)退休年龄的、其中另外15年应补缴费额,原则仍按原文件执行,由个人补交;可制定具体细目。

3,补交费额的计算应按现(在职)单位交纳的标准计算(现“社会灵活就业交纳”比“单位交纳”高出许多)

 

         云青

20081 于昆明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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